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和布局,加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前兆监测尚处空白的焉耆、和硕、博湖、尉犁、且末、若羌等6县筹建前兆监测站;加强现有台站设备的检查维护,不断更新技术和观测设备,适当增设地震前兆观测手段,加大台站建设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强震动观测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在不断完善州内现有强震台网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库尔勒―轮台的能源、煤化工、石化基地的强震和烈度速报台网。积极推进重点水库、油(气)田、煤田、大型石化企业、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并将其纳入自治州地震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体系中。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测绘等部门间的信息资料交流交换工作,提高现有地震预测预报工作的科技信息支持能力。充分利用地学界最新科研成果,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加强地震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研究工作,尤其注重抗干扰能力强、高分辨观测方法的应用。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增加地震宏观前兆观测哨(点),实现全州宏观观测网点的全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学校等有科技基础的单位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各级建设、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地震、建设、水利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检查。
(二)继续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加强对农牧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牧民自建房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牧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提供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农居建设图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立农村民居建设的监管机制,确保新建农居达到《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