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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各县市要尽快完成城区及各类开发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工作,为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设防依据。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规划上只拆不建,作为今后城镇道路、绿地、广场及休闲等建设用地。要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一)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二)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基础设施抗震设防标准。电力部门要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要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三)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大型石油化工设施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要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水利部门要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河道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驻州石油、石化等企业要加强输油气管线、大型石油化工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设立必要的应急设施,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四)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各级规划、建设、发改、水利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州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巴政办〔2009〕92号)和相关规定,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地震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坚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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