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县市要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指挥调度、应急准备、信息共享、应急检查、协调联动、灾情发布、灾害评估、部门协同等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细化应急措施和工作程序,做到抗震救灾机构领导责任明确,组织管理落实,技术措施到位。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指挥手段,加快建设自治州及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县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为实施抗震救灾指挥调度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
(二)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要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注重与各部门相关预案的融合,增强互补性,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预案的备案、检查、评估和演练工作,适时组织跨县、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社区等也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部门和应急办要抓好指导和督查落实。
(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要建立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各有关行业专业救援力量为骨干、具备基本抗震救灾知识的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配备专业设备,加强日常演练,完善救援队伍调动程序,健全协调机制。根据我州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自治州及各县市要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各分队人数30至60人,配备装备达到中型,救援队建设及运行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并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作用。提高医疗、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
(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已经列入规划的要重点安排实施,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在城区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增加避难场所,要设置明显标志,并做好宣传,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应急避难场所不少于3处,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增设;库尔勒按城区每万人一处避难场所的要求设置。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