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1357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扩权县发展改革局:
国家安排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发改投资〔2011〕1494号),支持我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在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中,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计划执行数,其余为参考数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履行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各地要抓紧开工建设,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用好中央投资,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留缺口,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三、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
四、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公开的项目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