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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3、达标分:30分

  海曙、江东,市局政治处、审批处、整理中心

  4、达标分:20分

  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市局机关党委、监察室、计财处、勘测规划所、征地拆迁办、监察支队、信息中心、储备中心、交易登记中心、地质环境站

  (四)表彰奖励

  完成达标任务且完成率在前3名的可评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各县(市)、区局(分局)和市局本级分别考核,所在单位的信息员评为“优秀信息员”,其他完成达标任务单位的信息员评为“信息工作积极分子”。

  二、宣传报道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

  (二)记分标准

  1、县(市)、区级新闻媒体刊登的新闻报道,每篇记5分;宁波市级新闻媒体刊登的新闻报道,每篇记10分;《中国国土资源报》和浙江省级新闻媒体刊登的新闻报道,每篇记20分;国家级新闻媒体刊登的新闻报道,每篇记40分。在市局和县(市)、区网站上发布的新闻不计分。

  2、新闻报道字数不到200字的为简讯,得分减半。新闻报道字数在600-800字的,得分加倍;字数在800字以上的,得分加2倍。

  3、综合稿件,提供新闻材料的各单位平均计分。

  4、同一内容的新闻报道在同级不同新闻媒体刊登的,不重复记分;在不同级别新闻媒体刊登的,累计记分。

  5、新闻报道必须署有本单位通讯员名字。

  6、各地上报当地的新闻稿可以同时上报市局,电子邮箱:zmh@nblr.gov.cn。

  7、市局定期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宣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核标准

  1、达标分:70分

  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北仑,市局办公室

  2、达标分:50分

  海曙、江东、江北,市局法制监察局、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矿处

  3、达标分:30分

  高新区、保税区、慈溪出口加工区、市局整理中心、征地拆迁办

  4、达标分:20分

  市局机关党委、政治处、监察室、计财处、审批处,勘测规划所、监察支队、信息中心、储备中心、交易登记中心、地质环境站,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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