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第二轮地矿工作创新奖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第二轮地矿工作创新奖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1〕90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有关专业技术单位:

  2009年度,我市组织开展了首次地矿工作创新项目评选活动,经过构思选题、项目立项、成果评选等一系列环节,涌现出了一批既具创新性又具应用性和可推广性的项目成果,其中北仑区诚信考核机制、奉化市界桩“五化”和镇海区“采矿权公告牌”等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创新项目的研究和实践锻炼了队伍、推进了工作,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我市地矿管理工作的水平。今年以来,市县二级按照“围绕三思三创、奋力创先争优”的要求,在实践工作中攻坚克难,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又初步涌现和形成了一批创新做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创新工作,推进地矿工作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实现持续突破、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第二轮地矿工作创新奖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新奖项目的选题范围

  项目选题必须紧扣当地实际,着眼于地质矿产工作的各个层面和领域,特别是在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富有本地特色的突破性、创新性的做法。

  二、  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局和各有关单位将本地年度创新奖项目课题汇总后,8月15日前填写《宁波市第二轮地矿工作创新奖项目申报表》,盖章(一式三份)后报送市局。市局经初审选定项目,于8月底前下发项目确认通知。

  三、  评选办法

  成立“地矿工作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名单另行公布)。地矿工作创新奖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个。除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彰外,还对其中一等奖项目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加分。

  四、  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总体上要求各县(市)、区局均要申报项目,但这次评选不下硬指标、不搞一刀切,由各县(市)、区局自主掌握。

  (二)项目经确认后,市局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指导,组织各项目组之间的交流、考察等活动,以确保项目正常开展,市局将于今年12月份组织评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