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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三)完善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地方性配套意见,从市场准入、用地保障、税费优惠、信贷融资、项目支持、公平竞争等方面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政策环境,确保体育产业全面享受全市服务业尤其是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各市、区要及时跟进,抓好落实,细化出台相关措施。
  (四)加大财政投入。从2012年起,市级财政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资金主要以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政府采购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品牌赛事、体育产业功能区、重点体育产业项目、重要体育产品、体育骨干企业等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制定《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高效。各市、区也应设立本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五)健全统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全市各级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体育产业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全市各级体育产业项目信息库、体育产业单位信息库、体育产业人才资料库等。整合资源和渠道,推动形成科学、统一、高效、操作性强的全市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准确把握全市体育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依据。
  (六)强化法制保障。严格执行《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和发展需要,不断充实、优化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地方性制度和规定。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监管体系建设,各市、区要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行政执法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明确各类体育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特别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促进体育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七)创建服务平台。加强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各市、区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前提下,为体育企业提供信息、金融、技术开发与共享、中小企业创业孵化等服务,促进政府相关信息资源和政策资源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助推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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