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出版社、报刊社、音像电子出版与复制单位、印刷发行单位,各有关单位,省局各有关处室: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33号)精神,现将我省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工作与年检相结合
为减轻基层新闻出版单位工作负担,提高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实行统计年报与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印刷复制单位的年度核验数据报送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年度核验工作部署的有关通知有的已经发出,其中将各单位统计年报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验和年报任务。
二、统计年报的内容与方法
(一)统计的内容
2011年年报实行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1.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联网出版单位,电子书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对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排名前10位的入驻企业),实行全面调查。
2.印刷发行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1)全面调查范围和报表
印刷单位中,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出版物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填报《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新增规模以上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填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和《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出版物发行单位中,新华书店及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供销社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报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