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乡、镇的申报工作。乡、镇向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由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要求统一上报。
(二)推荐参评(7月11日-8月10日)
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初审牵头单位,负责会商同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和司法局完成申报单位的材料审核、资格审查工作。符合荐选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严智忠,联系电话:025-83361679)。
(三)考核验收(8月11日-9月10日)
评审委员会依据荐评条件,组织对申报地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四)综合评审(9月11日-9月30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考核验收情况,提议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全省首批命名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6-8个,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地区3-5个(评选表彰范围为县、乡两级,其中以县〈市、区〉为主)。适时召开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命名表彰大会。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以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为指导,抓住申报荐评示范点的契机,进一步整合农村普法教育资源,完善农家书屋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推广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加强指导,协同推进。各级依法治理、政府法制、司法行政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家书屋法治建设示范区申报荐评工作的指导,完善沟通、协调和会商机制,加强审查、核实和把关工作,提高申报参评单位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
(三)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审标准,着力通过申报、推荐和评审、命名,推动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申报、荐评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临时拼凑、甚至隐瞒事实等情形,取消参评资格,同时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附件:《江苏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申报审批表》
江苏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
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