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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5.完善合同制消防员管理机制。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合同制消防员的保障经费标准,完善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和管理,落实各项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开展合同制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合同制消防员轮休制度,大力开展优秀合同制消防员评选,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合同制消防员的在位率,不断提高战斗力。

  6.大力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十二五”期间,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实现按照现役干部编制员额的100%比例招录消防文员,满足专业分工需要,提高防火工作效能。完善消防文员队伍招聘和使用管理规定,规范招录程序,保障公开招考、择优选用。提高消防文员政治、经济待遇,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加强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赋予消防文员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资格,增强消防执法力量。

  (六)加大对公安消防部队的财力物力投入。

  1.健全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要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将公安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常性、消耗性经费、消防装备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大型修缮费、消防信息网络建设费、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费等全部纳入地方消防经费保障范畴,实现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大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加强装备配备科学性,全面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组织消防装备评估专家组,对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进行全方位科学论证,根据评估报告,提出消防装备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制定装备建设规划,逐年推动落实,逐步实现装备器材的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不断提高消防主战车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择优引进国际先进消防车辆。各县市区至少配备一部举高消防车和泡沫消防车;条件具备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处置大空间、大体量建筑和大型仓储场所等恶性火灾的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消防车和负压排烟、强力破拆、大功率照明、通信指挥、涡喷消防车;用于扑救、处置化工火灾和事故的重型泡沫、化学救援、防化洗消、干粉消防车;具备30米以上救援能力的举高、云梯和高压供水消防车;以及各类抢险救援车辆。继续完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配备,加强大流量、远射程拖车炮、移动水炮和高层灭火救援用的高压供水器材,水上救援设备及轻型地震救援队相关器材配备力度。特勤消防站配备雷达生命探测仪、视频生命探测仪、军事毒剂侦检仪等侦检器材和金刚链锯、重型支撑套具、冲击钻、凿岩机等破拆器材及相关堵漏、救生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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