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申报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0〕212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保证市场平稳运行,自即日起,各会员单位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将计划使用或已经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客户信息,以书面形式报交易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程序化交易是指由计算机按照事先设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风险管理等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动下达交易信号或报单指令的交易方式。程序化交易备案内容详见《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登记表》。
  会员单位未按要求申报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的,交易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切实履行申报职责,严禁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联 系 人:张磊
  联系电话:0411-84808620
  特此通知
  附件: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登记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登记表
  会员名称:                 会员号:
客户名称 
 |   
 | 交易编码 
 |   
 | 
交易地点 
 |   
 | 交易席位 
 |   | 
开户日期 
 |   | 联系电话 
 |   | 
交易模式 
 | □ 日内高频交易:□ 人工下单 □ 软件自动下单 
□ 日内非高频交易:□ 人工下单 □ 软件自动下单 
□ 隔夜交易 
□ 组合交易 
□ 其他类型(填写): 
 | 
软件名称 
 |   | 开发厂商 
 |   | 
软件提供者 
 | □会员提供    □客户自用 
 | 
使用日期 
 |   | 数据来源 
 |   | 
软件基本功能: 
   | 
会员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