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完善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申报制度。每年年初,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当年培训计划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上年度公务员培训情况。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学分登记,印制统一规范的培训登记证书,将公务员接受培训情况、所得学分如实进行登记,并归入个人档案。完善学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训前组织谈话和个人承诺制度,加强对参训公务员的教育和监管。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估,切实保证公务员培训质量,逐步实现公务员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
2.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公务员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完不成公务员调训计划的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补训或通报批评。科学运用学习培训情况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时降低该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3.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从严治校,勤俭办学。规范现场教学基地,创新培训渠道,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整体配套、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培训网络。探索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挂职锻炼基地。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逐步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公务员培训师资库,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强化市情研究,打造富有泰安特色的精品专题、品牌讲座和特色课程。
4.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
5.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采取专项培训、理论研讨、业务考察和实践锻炼等形式,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队伍建设,保证培训管理工作者优先培训、应训必训,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者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6.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坚持依法开展公务员培训,严格公务员培训审批备案,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务员培训和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强化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