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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继续采取综合措施,构建稳价安民长效机制,把价格总水平控制在预期目标内。

  (一) 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加强重要商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产运销衔接,认真做好大宗农畜产品收储工作,扩大化肥淡季储备规模。继续加强蔬菜基地建设,确保蔬菜种植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180万亩以上。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落实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社区平价菜店的扶持措施。

  (二) 加强价格管理。研究制定自治区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工作方案,继续清理整顿高速公路收费、农贸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收费,加快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降低流通成本。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逐步实现鲜活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零税收、低收费。切实加强价格管理,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合理安排政府管理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联动机制实施情况通报制度,根据价格变动适时启动和中止。

  (三) 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治理。积极开展涉农价格检查,加大农资价格和粮食收购价格检查力度。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清查中介、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问题。规范民生价格收费秩序,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查处幼儿园、公办中小学、高校的各种乱收费和民办学校未按规定收费的行为。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关注市场动态,严厉打击各类串通涨价行为。

  五、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抓好各类区域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推动城乡、区域之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和管理,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和《锡林郭勒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完善农牧民工融入城市的政策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把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牧民工及其子女转变为城镇居民,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二)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经济区,组织落实《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重点产业向自治区确定的22个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出台并实施《呼包鄂经济区一体化发展规划》,推进呼包鄂的一体化发展。落实好《东北地区“十二五”振兴规划》,积极推进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启动东部地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制定《关于实施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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