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设立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聘请依法行政监督员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落实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努力为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法治氛围、提供法制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在函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认、推荐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设立24个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见附件1),聘请55名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员(见附件2),印发实施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工作制度。现予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升行业法治化水平的实际步骤。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整合行政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在较高的认识基点、较大的实践空间内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市、县两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都要参照省局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制度,并着力在实践中总结提高,使其臻于完善。
二、认真执行依法行政监督制度
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是省局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函商相关部门确认和推荐基础上形成的行政监督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随文配发的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工作制度》,主动为其履行监督义务提供方便。依法应当公开的新闻出版(版权)政府信息,必须根据其监督工作需要及时提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优先延请其参与监督。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
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履行监督义务,直接对省局负责,兼对所在区域、所在单位或所在行业范围的行政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接受省局委托开展依法行政综合或专题调研,可以向所在地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查阅资料、搜集数据;根据群众反映向省局提出批评或建议,可以向所在地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了解法律依据、核证执法过程。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应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