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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设立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聘请依法行政监督员的通知


  王 康 沭阳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3: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依法行政监督点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努力为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法治氛围、提供法制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全监督体系。本制度所称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系本局依据有关规定,在函邀会商并得到确认的基础上,分别在人大政协、综合治理、政府法制、普法教育、专门机构、新闻媒体和省辖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中,设立的履行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义务的单位或部门。

  第三条 完善运行机制。本局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实行年会制,结合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情况;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向相关监督点反馈信息。各监督点联络员在所在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本局有关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的服务和指导。

  第四条 履行权利义务。

  (一)权利。各监督点有权查阅涉及本局法定职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权咨询了解相关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程序,有权要求本局提出相关行政权力运行的具体信息,有权跟踪监督相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过程,有权旁听本局重大行政许可项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二)义务。各监督点有义务对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或相关建议;有义务接受本局邀请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听取群众意见等相关进程;有义务协助本局开展有关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或专题调研;有义务向本局反馈群众对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

  第五条 畅通信息渠道。本局定期或不定期编印《政策法规信息参考》、《依法行政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示加强重点监督的主要事项。各监督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搜集反馈所在单位或社会各界对本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每年至少反馈一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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