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适时调整充实。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充实一次,调整前由本局再次函商相关部门确认。各监督点联络员因故变动调整,应及时函告本局。省辖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两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责任并受到查处,其监督义务即行终止。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4: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依法行政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努力为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法治氛围、提供法制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员,系统本局依据有关规定,函商相关单位或部门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在人大政协机关、党委政府部门、行政审判机关、新闻出版传媒、相关行业协会和国有、民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中聘请的履行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义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依法行政监督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查阅涉及本系统相关执法主体法定职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二)有权查询本局重大行政事项、重要行政措施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听取群众意见和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决策过程;
(三)有权了解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依据、适用法律、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和裁量基准;
(四)有权要求本系统相关行政主体提供行政权力运行的具体信息,或要求相关行政主体依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有权跟踪监督相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过程,主动或应邀旁听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会;
(六)有权获得本局及相关行政主体提供的法制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