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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迅速做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灾后生产恢复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迅速做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灾后生产恢复的紧急通知
(浙牧医发〔2011〕34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近日连续强降雨已对我省畜牧业造成较大损失,灾区死亡畜禽数量较多。各地在落实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害期间及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牧发电〔2011〕6号)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迅速做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建“无害化处理小分队”,加强死亡畜禽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督导。随着强降雨趋缓,持续高温天气可能来临,未处理的死亡动物腐败后极易传播疫病,加上受灾畜禽抵抗力降低,灾后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不断加大,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把严防灾后发大疫作为当前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灾区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迅速组织辖区内乡镇的有关畜牧兽医管理人员和村级防疫员,组建“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小分队”,及时深入灾区,对受灾地区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并协助受灾畜禽养殖场(户)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受淹畜禽栏舍进行清理和消毒灭源,对栏舍内以及养殖场周边的死亡畜禽进行彻底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坚决消灭疫病传染源。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切实消除疫情隐患。各地在开展巡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消毒和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死亡畜禽原则上要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有无害化处理窖等设施的地方,要选择地势相对较高、远离村庄和养殖场的地方对死亡畜禽进行深埋。掩埋坑底应铺2cm厚生石灰,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病死畜禽上层应距地表1.5m以上,病死畜禽以及掩埋后的地表应使用消毒药进行喷、洒消毒。要根据养殖场的实际状况,选择合适的消毒药进行全面消毒。要结合存栏畜禽的健康状况,指导养殖场户适时开展紧急免疫。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对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告知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求,普及生产自救知识和灾后恢复技术措施,切实减少农民损失,消除疫情隐患。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严防死亡畜禽流向市场。近期,灾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对灾区养殖场(户)的监管,提高巡查频率,严防死亡畜禽以及濒死畜禽流向市场。对灾区调出畜禽以及屠宰畜禽要严格按规定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发现收购、贩卖、宰杀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畜禽和畜禽产品,要果断采取销毁等强制措施,严防染疫动物或疑似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出栏、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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