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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畜牧业防汛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畜牧业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站、中心)

  今年,进入梅雨季节以来,全省各地持续出现强降雨气候,并已对部分地区的畜牧业生产造成了影响。对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保障畜产品市场供给,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办法》(浙农产发〔2008〕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畜牧业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畜牧业防汛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切实做好灾情监测、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认真分析当前以及今年其他各时段有可能发生的台风、夏季高温等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发展趋势,提前做好各项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当前,要突出并及时排查危旧畜舍栏舍,特别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坚持以人为本,及时通知和落实人员,确保养殖场户人员及饲料等转移到安全地带或高燥地方,并迅速加固畜禽栏舍,做好防汛的一切应急预防措施。灾情发生后,各级要深入灾区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受灾情况和畜牧业损失情况,重大灾情要及时建立灾情日报制度,随时上报灾情。

  (二)切实提高防汛物资的保障能力。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办法》要求,切实组织好畜禽种苗、饲料、兽药、消毒药等重点投入品的储备和供应等工作,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加大抗灾救灾扶持力度,保证灾区应急需要,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同时,重点加强对种畜禽、饲料、兽药等产品的市场监管,对灾后乘机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要及时联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三)切实加强畜禽原良种场建设。畜禽原良种是畜牧业生产最基础的生产资料。要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明显的种畜禽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防灾水平,增加良种畜禽的供应能力。在灾情多发地区,要密切关注和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四)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结合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制、责任农技员制度和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及联场带户责任制等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机制,针对不同的畜禽饲养品种和饲养方式,按照不同灾情发生的特点,要重点加强防灾和灾后动物防疫、生产恢复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通过农民信箱、网站、广播、报刊等途径,广泛宣传畜牧业防灾抗灾技术知识,形成全社会参与防灾抗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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