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和对农节目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1〕172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
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目标规划(2011年-2015年)》和《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办法(2011年-2015年)》要求,经研究,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和对农节目政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
1.时间范围。对省、市、县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011年8月15日至8月21日一周内播出的广播和电视自办对农栏目进行抽查考核。广播或电视对农栏目一周内超过3档的自选3档参加抽查。
2.节目带要求。抽查的广播对农栏目录制在CD盘上,电视对农栏目录制在DVD盘上(为确保能够播放,建议报送备份盘1份),节目光盘上请注明台名、栏目名称、长度、播出日期。
3.文字材料要求。①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要求完整填写《对农栏目综合情况表》(附件1,广播电视各1份)。②8月15日至8月21日一周内播出的所有对农栏目目录。③抽查的对农栏目文字稿。以上所有材料广播和电视各一式20份,A4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4.考核程序。①各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节目带、文字稿、目录、表格于8月25日前报送当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浙江广电集团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②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办法(2011年-2015年)》的要求,对所辖市、县(市、区)台报送的对农栏目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在《对农栏目综合情况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将各台对农栏目情况进行汇总,按要求填写《对农栏目情况开办汇总表》(附件2,广播和电视各1份),于8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发至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邮箱。③考核复审工作将于9月初在杭州进行,请各市局确定一名有关负责人随带所有送评节目带和文字材料(按汇总表格内各县、市顺序排放)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对农节目政府奖评选
1.奖项设置。对农节目政府奖,共设广播电视对农栏目、对农节目、对农活动三个奖项。
①对农栏目。对农栏目是指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目标规划(2011年-2015年)》和《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办法(2011年-2015年)》要求自办的广播、电视对农栏目,栏目开办时间需在1年以上。各设广播、电视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②对农节目。对农节目是指本年度在自办对农栏目中播出过的广播、电视作品,题材、类型和时长不限(不包括新闻消息)。各设广播、电视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③对农活动。对农活动是指各广播电视台本年度主办的服务“三农”并具有实效和影响力的活动(全省性活动除外)。各设广播、电视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上送指标。对农栏目:与本年度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相结合,各播出机构不需重复报送;对农节目和对农活动:对这两个项目,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播、电视每项各送1-2件参评作品,各市、县台广播、电视各选送1件参评作品。
3.上送文字材料要求。对农栏目填写《政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不再重复报送文字材料;对农节目和对农活动,需填写《政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表格样式和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广播、电视各1份),每件参评作品文字材料和推荐表各一式20份,参评对农活动项目的,另需报送活动总结材料一式20份。各市、县台于8月25日前将推荐文字材料和推荐表报送当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按对农栏目、对农节目及对农活动分类填写《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政府奖参评作品汇总表》(附件4,广播、电视各1份),并于8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发至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邮箱。
4.上送节目带技术要求。广播参评作品复制成CD,每张光盘只能录一个节目,电视参评作品请复制成DVD,每张光盘只能录一个节目,要求视频达到播出标准,声道记录正确,音量符合播出要求。所有参评作品光盘盒带上均应注明参评单位、参评项目、节目名称、时间长度等。
5.上送节目原则。一是不得选送无关“三农”题材的作品。二是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报送同一级别的政府奖。三是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所填人员按对节目的贡献大小顺序排列,一般作品不超过5人;大型活动、特别报道作品不超过8人;台领导没有参与主创、组织策划,不得挂名。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省广电局网站及报刊上公布和存档。四是不得上送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或为评奖修改已播出过的节目,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并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