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同时期由同一组人录制的同一作品,不论章节都视为同一节目,不得重复申报。
(7)参评节目须提供录制说明及简易的录音工艺设计图。
3.申报表、报送表及CD光盘资料应在2011年7月14日前以快件寄评奖办公室,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凭,凡逾期或资料不全的,不参加评奖。
4.各市(地)在报送参评节目材料时请写明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地址等,以便联系。
三、评定工作
1.评比听音环境
参照国家标准GB/T 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中的有关规定。环绕声类别还应参照 ITU-R BS.775-1《带图像或无图像的多声道立体声系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由评奖委员会统一评定,评委会组成应符合国标GB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要求》中第5条的有关规定,要求评委应从事相关工作十年以上,评委从省局科技委广播电视专业制作专业委员会委员与特邀评委组成(特邀评委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评奖工作应做到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对有参评作品的评委应实行回避制度;
4.评奖工作统一由评奖办公室组织。
评奖办公室由省局科技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业委员会、省局科技处和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5.评奖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1)收集、整理参评节目的所有资料并对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利用峰值表进行测量。等于、小于0 PPM的为合格,给满分5分;超过0PPM的给4分,扣1分,带入最后评分统计。本底噪声、交流声、失码等问题明显的,酌情扣分,严重的取消参评资格;
(2)向承办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和安排;
(3)根据评奖委员会的评定结果负责记录统计和善后工作的处理,作出评奖结果报告,报局科技处归口管理;
(4)为评委提供文件、表格等办公用品。
6.承办单位的主要任务
(1)为评委提供评定节目用的设备和场所;
(2)负责会务的安排。
7.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设一、二、三等奖,采用无记名打分方式,计分标准参照广电总局评分标准,对每位评委的打分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统计分数,并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评定等级为:
一等奖:平均分数值≥4.5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10%以内。
二等奖:平均分数值≥4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25%以内。
三等奖:平均分数值≥3.5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35%以内。
原则上获奖节目的总数不超过参评节目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