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餐〔2011〕11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枣庄、德州、聊城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考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2011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中高考期间正值炎热高温天气,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对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一)开展考前餐饮安全全面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设立考点的详细地址、考生人数、考生食宿点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中高考前开展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重点环节的质量控制。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培训教育,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管理等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餐饮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提供餐饮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许可无证经营和各类餐饮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
(三)加强考试期间的监督巡查工作。考试期间,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餐饮安全巡查力度,必要时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在检查过程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等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点及考生食宿点的巡查,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