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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单位的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及车辆不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好登记备案,并于7月1日到7月31日、12月20日到次年1月20日前,将《申请表》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要求,规范使用。凡经审核同意的单位及车辆,必须到规定的具备资质的汽修厂统一喷涂,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要做到专车专用,不得转借、挪用,严禁违法违规运输。车辆转让或变更使用用途,须报所在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和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到规定的汽修厂将标识清除,并办理行车证变更后方可转让使用。
  (三)整合资源,统筹使用。在遇有重大灾害或重大活动等特供任务情况下,各单位要服从全市的统筹安排,对“菜篮子工程配送车”实行统一调拨使用,对不服从安排的单位,将取消标识使用资格。
  (四)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菜篮子工程配送车”使用的管理,确保遵章守法、规范使用;对标识破损的车辆,要及时到规定汽修厂补喷完整,否则,车管部门将不予年审。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商务等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对未经允许擅自喷涂标识或违规使用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李保强  联系电话:85856088  地址:福州北路一号甲

  附件:1.“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喷涂申请表
  2.“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喷涂审批表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喷涂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

 

经营范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车  号

车  型

吨  位

备  注

 

 

 

 

 

 

 

 

 

 

 

 

 

 

 

 

 

 

 

 

 

 

 

 

 

 

 

 

 

 

 

 

 

 

 

 

 

 

 

 

 

 

 

 

 

 

 

 

 

 

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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