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徐人社发〔2011〕173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251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251号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村基层平台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我市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51号文件精神,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确保2012年底前全市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城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覆盖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目标和标准
(一)目标任务。按照到2012年底前我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目标和序时进度,2010年底全市达到规定标准的村级平台不少于667个,2011年底不少于1550个,2012年底所有行政村全部达到规定标准(各地分解目标见附件1)。
(二)乡镇(街道)平台建设标准:1、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并挂牌。2、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口8万人(含)以下的镇工作人员配置不少于3人,8万人以上的镇配置不少于4人;专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3、镇所在编人员、工作和项目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4、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独立服务场所,按规定悬挂标志标识、设置服务窗口和配备办公设备。5、建立统一、规范的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6、清楚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企业用工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并动态维护,与市、县(市)、区实现联网。
(三)村(社区)平台建设标准:1、有不少于1名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工作人员;2、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按规定挂牌、悬挂标志标识、设置服务窗口和配备办公设备;3、有相对稳定的人员、工作经费并及时拨付;4、有统一、规范的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5、清楚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企业用工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并动态维护,有条件的地方应与乡镇(街道)实现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