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保证基层平台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在足额配备人员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51号文件关于基层平台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的相关规定,作为加强基层平台建设的核心工作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根据农村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工资来源渠道,明确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责任。镇、村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聘用的专职人员,业务上接受同级平台指导,劳动保障等日常管理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行政村专职人员,可以担任村级平台负责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聘到镇级平台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新进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确保专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利用2至3年时间,对镇、村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提升培训,显著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日常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加强定岗定向培训,努力实现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定期开展农村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知识竞赛和业务比武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归属感和凝聚力。
四、落实农村基层平台服务场地
(一)合理确定地点和面积。按照满足工作需要、方便农民和经济实用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半径、服务内容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基层平台的地点和面积。镇级平台原则上要求设在人口集聚、交通便利、易于寻找的集镇沿街一楼,室内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统一建设综合服务大楼的城关镇等也可进驻大楼办公,但必须为相对独立场所且面积符合要求)。村级平台应当设在农民往来频繁、联系较多的村部或者村公共服务中心内部,室内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结合我市实际,暂不统一要求独立场所);有条件和人口较多的村,可以在村部或者综合服务中心附近单独设立服务场所。
(二)科学设置功能和窗口。农村基层平台室外设置信息发布栏,有条件的镇、村可以配置电子显示屏;室内按照省、市统一规范(见附件)进行功能布局。镇级平台应当设置就业失业登记(包括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就业培训、创业服务(包括项目推介、创业培训等)、用工服务(包括用工登记、劳务派遣等)、社会保险(包括各项保险)、劳动保障维权等基本服务窗口(桌牌)。村(社区)平台应当推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一站式服务;有独立服务场所的,可以分别设置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服务窗口(桌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