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江苏省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2010年和2011年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新出厅字〔2010〕507号)和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0年度农家书屋工程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新出印发〔2011〕8号),为切实做好2011年江苏省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工作
农家书屋的关键在出版物。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出版物采购工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把农民真正喜欢的出版物配送到农家书屋。
二、出版物采购依据
本年度出版物采购要严格按照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公布的《2011年江苏省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执行,不得采购目录之外的出版物。
三、关于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采购出版物要求
(一)2010年度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已经下达到各地财政,各市局要指导所辖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做好出版物采购工作。
(二)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本年度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不得挪作它用。各县(市、区)在出版物采购中,图书的复本量,原则上不超过拟更新书屋数量的2倍;报刊、音像制品复本量,要与拟更新书屋数量一致。每个农家书屋更新出版物的资金为4800元。
(三)每个书屋更新出版物时苏版与外版出版物的比例要适当,图书、音像制品、报刊的比例要适当。具体要求由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并报省局备案。
(四)下达到无锡、南通、淮安、宿迁市级财政的奖励资金亦用作当地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采购出版物的复本量及必备出版物种类由各市局自行决定。
(五)请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0年度农家书屋工程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新出印发〔2011〕8号)第三条规定上报拟采购出版物目录和拟进行出版物更新的农家书屋名单。
(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采购出版物的其他要求按照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0年度农家书屋工程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新出印发〔201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