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31日)
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内各有关出版单位,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出科数[2009]296号)和省测绘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测〔2009〕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江苏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近期将在全省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现将涉及新闻出版行业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请各市局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组织辖区内从事登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网站、从事与地理信息相关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个人开展自查活动,并将自查结果及时报告我局。对在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中,传播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地图和地理信息,尤其是涉及泄密以及非法从事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等问题的,要依法予以纠正,或协调相关部门、上报我局进行查处。
二、请省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做好全省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积极组织省属有关从事与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相关的出版、发行、印刷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纠正。
三、请各从事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的相关新闻、出版、发行单位,尤其是从事地图出版的有关出版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要对出版中涉及地图的内容及备案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纠正。各互联网出版单位要对所属网站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传播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以及可能涉及泄密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
四、请各市局、各集团、各出版单位及省局机关各处室将开展自查工作的情况,于2009年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电子版本同时发送至jstsc@126.com。我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