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依法管理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对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旅游观光等亲水建设项目及其它影响水库防洪的工程设施,其建设方案需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大、中型水库需新建或改建引、提水工程的,应按水库改、扩建程序报批。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依法审查建设方案,按规定征收水工程占用补偿费,并做好监管工作,杜绝行政不作为。
(四)严格规范水库库区清淤管理
1、方案编制审批和监督管理。对于多年运行造成库区淤积严重、影响到水库兴利蓄水和调度运用,确需实施清淤处理的水库,应由水库主管部门指导水库管理单位组织制定水库清淤规划,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清淤方案和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大型水库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小型水库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清淤方案一经批准,各地要严格执行并加强具体实施监管,确保清淤工作按计划完成。
2、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大型水库清淤方案与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需由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中、小型水库的清淤方案与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需由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3、方案编制内容。水库清淤方案与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应就清淤的范围、深度、清淤量、清淤作业方式、清淤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分析计算对水库枢纽建筑物安全及水库防洪调蓄能力的影响。报告中应附有相应的库区实测地形图及地质勘察资料。
(五)严格规范水库水产养殖工作
做好水产养殖是水库辅助功能发挥的重要体现,各地要规范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产养殖规划,编制好水产养殖实施方案。编制养殖方案,要充分考虑工程安全和水质保护等事项。从工程安全和水库管理运用的角度出发,水库水产养殖不宜采用网箱,确需进行网箱养殖的,应远离大坝、溢洪道、放水洞等工程设施1500米以上;有供水任务的水库应对水产养殖可能带来的水质污染进行综合论证,并经水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当前,各市水利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治理目前存在的未经水库管理单位或水库主管部门批准的违规养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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