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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市水利局,省胶东调水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饮水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中央、省委一号文件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都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水利部已先后核准公布了三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提出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按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争取利用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二、切实加强对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列入国家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由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厅拟组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会同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检查评估达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国家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相应分别组建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同时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省水利厅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明确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列入名录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工作计划和2012年具体工作计划,于2011年8月15前报省水利厅。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全省总体工作计划和2012年具体工作计划的汇总编制工作。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建设工作方案。各单位于每年的3月底前上报前一年度的达标建设自评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具体工作计划(含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方案)。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所需经费以地方为主解决,可在水资源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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