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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省水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相继发生了京珠高速长途卧铺客车特别重大燃烧事故和“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很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2011]4号),水利部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水明发[2011]31号)。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和水利部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以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管理、水文测验、河道采砂等为重点,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

  二、进一步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继续深化双号码上工地、刚性指令员制度、安全检查告知制度和区域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不断夯实水利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请各单位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水利厅建设处。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兼传真):0531-86593600

  电子邮箱:13306407758@163.com

  附件:1.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2.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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