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编制“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根据中央"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为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基础工作,使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纳入科学发展轨道,按照水利部要求,经商省发改委同意,决定开展"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十二五"规划以县为单元进行编制,2010为基准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具体编制要求参见《xx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编制提纲。
2、各县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认真摸清饮水安全现状,包括水源情况、工程情况、管理情况、不安全人口分布情况等等,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以及水源、工程、人口分布等情况,从全县范围和长远角度,合理安排工程布局,力争"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
3、各地在规划编制中,要将省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内人口、规划新增人口、国有林场、农场饮水不安全人口以及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人口等控制指标一一落实到村庄、学校、林场农场以及工程,上述控制指标不得突破。
上述控制指标到村、到工程的规划落实情况要和饮水安全信息库的修正情况相吻合,国家和省主要依据信息库的信息查阅各地的规划情况。信息库的修正工作务必于7月30日前完成。
4、根据水利部的要求,2012年前全部解决规划内人口,各地在编制规划时,在年度任务安排上,2011年和2012年两年解决全部规划内人口;2013-2015年安排规划新增人口,规划新增人口必须在列入评估范围内的村庄中选择。新一轮列入打井计划的村庄,是规划内的村庄列入规划内,不在规划内而属于评估范围内的村庄要全部列入新增规划中。
5、规划编制中,应继续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用水户参与"的运作思路,高度重视水源选择和水源工程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沿黄地下水高氟地区应以兴建平原水库引蓄黄河水为主,解决水源问题。要高度重视水厂建设,规模以上工程要建设规范化的水厂,使用成熟水处理技术,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所有工程都要建设消毒设施,确保输水过程的水质安全;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内在质量好,外在形象美;高度重视管理体制、机制的设计,从本地实际出发,落实行政监管机构、人员和制度,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经营机制,确保工程建得起、用得好、长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