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通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通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汛期即将来临,为做好今年的防汛通信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水利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通信工作的通知》(信通[2011]1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防汛通信工作的领导。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防汛通信工作意义重大,各级防汛通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汛通信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通信汛前检查,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全力做好水库、山洪易发区、蓄滞洪区、重要断面等重点防洪地区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做好防汛通信应急工作。要建立防汛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订和完善防汛通信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遇到各种突发事件时,应对及时,措施得力,为防汛抢险提供通信保障。

  三、认真做好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各地要按照省防办《关于建设省、市、县三级视频会商系统的通知》的要求,加快市到县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建设,确保主汛期前完成建设任务。要落实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汛期每周检查调试一次,确保防汛应急会商不出问题;做好卫星云图、雨水情遥测、防洪工程数据库等相关防汛业务系统的维护工作,为领导防汛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四、为切实做好公文信息的上传下达,提高工作效率,省防办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汛期主要通过厅电子政务系统向各市防办发送公文,特别是传真电报、防汛抗旱简报等。请各市防汛值班室安装内网专用台式机并连接好打印机、扫描仪、打印标识优盘等设施,随时通过厅电子政务系统市防办账号接收各类公文信息。

  请各市防办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各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和防汛通讯录(见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于6月1日前报省防办综合处。

  联系人:霍德舟

  联系电话:66576260

  邮箱:sdfbzhc@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通信工作的通知》(信通[2011]17号文)(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