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系统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为做好我省水利系统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根据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的通知》(鲁震领发[2011]1号)的要求,需对我省各类水利工程设施防震抗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中抗震、防震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健全完善水利工程防震减灾应急机制。我省水利工程数量多、分布广、病险率高,特别是具有防震要求的水库大坝等工程,一旦遭遇强地震,有可能导致严重破坏,丧失其应用功能,甚至诱发严重的次生灾害,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责任制、主管部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组织指挥体系和防震减灾应急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水利工程防震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市水利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有变动的,应尽快调整重新公布。
二、尽快修订完善水利工程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工程变化情况认真修订完善各类水利工程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开展相应的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和预案演练,确保预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水利工程防震检查。各地要积极组织对所辖范围内各类水利工程防震抗震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经或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重点检查其抗震设计、施工质量等情况;对各类病险水利工程要明确除险加固计划及除险加固前应采取的抗震加固措施,各市自查情况务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厅。省水利厅将于近期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水利工程防震抗震措施落实及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联系人:王靖彬
联系电话:(0531)6657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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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的通知》(鲁震领发【2011】1号)(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