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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继续做好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继续做好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鲁新出报刊字〔2011〕31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新闻出版办公室,省直各有关报刊出版单位,中央及省外报刊驻山东省直记者站: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部署和省局《关于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鲁新出报刊字〔2011〕10号)要求,全省各市及有关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认真组织开展了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继续做好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报刊记者站违法违规问题

  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报刊记者站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件件有处理、宗宗有结果”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报刊记者站,要确定为重要案件进行重点查办或督办,根据其违法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形成一批查办记者站违法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件。要按照取缔一批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停办一批违法违规严重的记者站,纠正一批管理不规范的记者站的工作目标,将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二、认真清理违法违规的记者站,做好本辖区内的报刊记者站的重新登记工作

  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结合报刊记者站2010年度核验工作,根据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查找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将依法予以注销。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刊记者站统一进行重新登记。各报刊记者站要在各市新闻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重新填写新闻出版总署监制的《报刊记者站登记表》。登记表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填写顺序应为先填写电子表格(在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网站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再填写纸质版,填写方法详见填表说明(附件)。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请发至邮箱sdbkc@163.com,邮件标题为记者站名称。如:经济日报山东记者站。纸质版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刊记者站、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各持一份),驻省直记者站直接到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领取,各市记者站向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报刊记者站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各市报刊记者站于8月30日前提交到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直报刊记者站直接报送省局报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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