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办关于做好2011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科函字[2011]27号)
各市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77号)要求,经与省财政厅、农业厅协商,我省2011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为16200人(具体分配情况附后)。为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培训是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是提高农机操作、维修人员技能和素质的重要途径。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对促进农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普及应用,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市要进一步提高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为圆满完成今年的培训任务提供保障。
二、积极协调,落实任务。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的农机培训任务已经确定。各市要主动与当地阳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主动报送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尽快提出分配意见,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任务分解要在项目县中实施。省财政直管县的培训任务包含在各市培训任务中,没有单独下达。省财政直管县为项目县的,各市要将其纳入培训任务实施范围,统筹安排培训任务。
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要安排在基础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力量强、培训对象数量多的阳光工程项目县(市、区)。在目前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任务安排要适当集中,重点安排在规范化建设重点学校、示范学校或相当培训机构。各市要优先保障规范化建设重点学校的培训任务,努力打造一批省级培训基地。
三、主动申报,确认基地。今年阳光工程培训机构要由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主管部门重新认定。认定工作程序是各培训机构自主申报,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机等部门成立专门的专家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培训类别、申报单位的条件等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经公示后,由市级农业、农机等部门共同审核上报。省农业厅会同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核公示后报农业部备案。认定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平均每县不超过3个。农机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