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愿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或相应的培训条件;
4、具备较强的农村劳动力组织招生和相关培训经验。
各市要主动与当地财政、农业等阳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汇报,充分反映农机行业特点,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及时将农机化培训机构确认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承担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四、发挥优势,承担任务。今年是“十二五”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第一年,阳光工程培训工作重点和实施的方式方法都有较大调整。特别是培训基地认定数量较少,培训任务相对集中,各培训机构承担的任务将会大量增加,这给我们农机培训工作带来难得发展机遇。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机化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在做好农机培训任务的同时,主动与当地阳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展示农机培训能力,主动报送有关材料,提出培训方案,争取落实更多的培训任务。
各市任务分解情况于8月15日前报省办科技质量处,邮箱 sdnmpx@163.com。
附件:2011年各市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2011年各市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
单位:人
序号 | 市 | 培训任务 |
1 | 济南 | 700 |
2 | 淄博 | 300 |
3 | 枣庄 | 1100 |
4 | 东营 | 500 |
5 | 烟台 | 1500 |
6 | 潍坊 | 1500 |
7 | 济宁 | 1200 |
8 | 泰安 | 1000 |
9 | 威海 | 600 |
10 | 日照 | 900 |
11 | 莱芜 | 500 |
12 | 临沂 | 1600 |
13 | 德州 | 1300 |
14 | 聊城 | 800 |
15 | 滨州 | 1100 |
16 | 菏泽 | 1600 |
| 合计 | 16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