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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办关于做好2011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愿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或相应的培训条件;

  4、具备较强的农村劳动力组织招生和相关培训经验。

  各市要主动与当地财政、农业等阳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汇报,充分反映农机行业特点,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及时将农机化培训机构确认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承担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四、发挥优势,承担任务。今年是“十二五”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第一年,阳光工程培训工作重点和实施的方式方法都有较大调整。特别是培训基地认定数量较少,培训任务相对集中,各培训机构承担的任务将会大量增加,这给我们农机培训工作带来难得发展机遇。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机化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在做好农机培训任务的同时,主动与当地阳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展示农机培训能力,主动报送有关材料,提出培训方案,争取落实更多的培训任务。

  各市任务分解情况于8月15日前报省办科技质量处,邮箱 sdnmpx@163.com。

  附件:2011年各市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2011年各市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

  单位:人
序号培训任务
1济南700
2淄博300
3枣庄1100
4东营500
5烟台1500
6潍坊1500
7济宁1200
8泰安1000
9威海600
10日照900
11莱芜500
12临沂1600
13德州1300
14聊城800
15滨州1100
16菏泽1600
 合计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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