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南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与管理使用的通知
(济教财字〔2011〕2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课桌椅配备与管理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和有关卫生标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预置课桌椅工作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课桌椅是教育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且使用最多的教学设备,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和健康。目前部分学校存在着部分课桌椅高度与学生身高比例不符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学生的视力和骨骼的正常发育。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高度重视学生身体健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卫生工作有关要求,规范课桌椅的配备和管理使用,并加强宣传指导和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管,切实将科学合理预置课桌椅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桌椅配置
1. 严格把好课桌椅的进校关,确保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课桌椅。课桌椅的尺寸规格必须达到标准要求,确保课桌椅的材料要求、工艺要求、漆膜理化性能要求、力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符合国家QB/T 3916的规定。对中小学课桌椅的质量要严格把关,公开招标,确保进入学校的课桌椅符合各项国家标准,从源头上抵制不合格的课桌椅进校园。
2. 对学校选择配备的课桌椅品种与型号要严格把关。学校要在国标规定的10种型号中选择符合本校学生特点的课桌和课椅,凡不符合我国《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要求的课桌和课椅,一律不得装备。如有与标准不符的,要通过不断的更新、调整,使课桌椅的配备适合各类学生的需求。
3. 在学校预置课桌椅时,根据本校学生学年中期至末期的身高组成比例状况,参照配备原则装备课桌椅,做到课桌与课椅型号配套一致,规格要求统一。
4. 对于进行课改、小班化教学、初高中课堂教学等要求而量身定做的课桌椅,做到符合国标要求的原则。
5.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备可调式课桌椅,及时更新换代,促进新型课桌椅的应用。对于陈旧、破损和非标准的课桌椅,加快更新时间,使课桌椅卫生标准状态调节至完全符合每个学生的个体情况。
三、不断加强课桌椅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