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及申报2012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
2.根据《济南市农业龙头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评定为C级以上的;
3.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较高;
4.带动能力较强,在本市建有一定面积的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户、合作社等签订购销合同、承包合同等。
(二)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已过期、未按时参加年检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3.因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且情况属实的;
4.企业未依法经营,不照章纳税的;
5.企业生产经营违犯环保规定,环境污染超标的;
6.企业违反《
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障基金的;
7.企业与基地农民在生产、销售、服务环节中出现坑农、害农现象的;
8.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弄虚作假、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9.纺织、饲料、兽药、农药、化学肥料等服务类型和带动能力较差的;
10.不能及时提供报表等资料、不服从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管理的。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辖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为申请企业分配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3.申报企业向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上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材料。
4.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后补助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将申报项目纳入县级农业产业化项目库;
5.县(市)区农业、财政两家联合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推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办公室择优纳入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库。
五、申报材料
包括书面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文件,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一年度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2011年度企业完税凭证;银行贷款手续(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进账单、利息单、证明贷款用途的施工合同或购置发票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其中银行贷款手续材料应按不同银行分组排列,逐笔排序。每笔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借据、进帐单、利息单的顺序排列。
另将银行借款合同、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的原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并报送,评审结束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