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4月初至6月底):市局相关处室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对照本方案工作重点,梳理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对管辖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集中检查期间市局将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纪检监察、法规、药品、安监、市场和稽查支队人员组成的督导组进行督导和随机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6月下旬):集中检查基本结束后,市局安监处、市场处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市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监处),形成全市集中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2年6月底前上报省局。对集中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在全市进行推广,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完善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全市集中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有关处室要建立有效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要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部门要及时立案,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市局督导组将加强督办,并将案件最终查处结果上报省局。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这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要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威慑力,提升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