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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转发国家四部局关于进一步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转发国家四部局关于进一步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2011〕14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治理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该通知所列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信息交流、沟通有关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治本措施,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职责,又要加强工作协调,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力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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