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评选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16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卫生处,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各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的目标,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全国前列,连续七次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受到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表彰。“十一五”期间,我市临床用血量每年以10%的比例递增,年采血量达13吨以上,不仅有力保障了全市临床用血,还有计划地支援了兄弟城市临床用血需求。特别在“4.28”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第22届省运会和我市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中经受住了考验。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为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和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60名,优秀无偿献血志愿者10名,临床输血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在无偿献血活动中成绩突出,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宣传、服务或以其他形式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二)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在无偿献血工作中成绩突出或以其他形式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优秀无偿献血志愿者:在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为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
(四)临床输血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宣传科学合理输血知识,临床输血工作安全、科学、合理,成分用血比例达到90%以上,在临床输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医院。
(五)临床输血工作先进个人:热爱输血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宣传科学合理输血知识,在临床输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为确保临床输血安全、科学、合理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程序,严格掌握评选的标准和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二)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征求“一票否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