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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内容,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编制重大规划和计划、编制财政预决算、研究重大政府投资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调整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商品、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措施等都要严格依据《规定》要求实施决策。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决定、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机制,特别是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商品价格等具体法律事务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法制机构的作用,完善合法性审查程序,加大审查力度,确保行政决策行为合法有效。
  3.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依据公开制度、程序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要严格遵守《规定》确立的证据规则,并对以往调查取证的做法进行清理,修订、完善调查取证办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正确认定行政执法事实。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细化行政裁量权。
  4.积极推进行政程序示范点建设。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政府将选择2个县(市、区)和2个市政府部门作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其他县(市、区)也要推进本地区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5.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行政行为,明确实施主体、权限、程序、责任,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人民群众,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规定》,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行政程序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推进。各级法制机构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贯彻《规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和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社、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贯彻实施《规定》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规定》的保障机制。要把《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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