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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三)保障措施。
  1.完善区级城市管理体制。根据调整的城市管理职责,各区政府(管委会)在现有城管执法机构基础上建立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接受市城管执法局业务指导,执法管理人员按辖区人口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各街道(乡、镇)设立城管办公室,加挂城管执法中队牌子,各社区设专职城管执法联络员。
  2.加强执法监督。统一执法证件,市城管执法局对各区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备案。统一服装标识,执法人员着省法制办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及臂章,胸牌编号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编制管理。统一执法车辆标识和样式。统一执法文书,使用市城管执法局统一格式法律文书。各区城市管理局自行承担因执法引起的行政赔偿。
  3.加强公安保障。组建德州市公安局直属支队,加挂德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牌子,实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管执法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市公安局指定的跨警种跨区域的刑事、治安案件。各区公安分局组建直属大队,业务上接受市公安局直属支队指导。
  4.加强经费保障。城市管理经费应以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各街道适当承担,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投入。从2012年开始,市、区两级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费主要用于满足城市管理的需要。
  5.健全综合协调机制。“三区”依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架构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通报城管执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健全规划执法工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权限。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市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性质进行认定。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实施未按规划许可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控,负责辖区内未经许可的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并协助做好未按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二)健全配合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城管执法局与“三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建立业务通报制度。本着信息共享的原则,市规划局将规划建设工程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图纸及时完整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对规划区内的已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及时将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告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对市城管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任何规划手续。
  (三)建立违建监管强拆机制。市城管执法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常态、高效、责任明确的强制拆除违建机制,市规划局予以协助。各区城市管理局、规划分局要建立巡查监管网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市城管执法局与规划局每年至少联合组织一次由监察部门参加的规划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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