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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坚持在区市两个层级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继续按照分层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重点抓好区直重大项目建设,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的市属重大项目由各市负责推进。

  (二)强化重大项目目标责任制。

  区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属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各市市长、自治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研究制定自治区领导联系重大项目责任制工作方案,每个自治区领导负责联系1-2个重大项目,明确目标任务,由责任领导全权负责,全程跟踪,定期协调,定期检查,一抓到底。

  (三)倾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十二五”期间我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自治区优先配置资源,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倾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重大项目范畴,加快推进。

  (四)进一步创新前期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制度》的要求,分级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学习,加强规划引导,狠抓项目谋划,及时把一批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和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实行动态跟踪、滚动增补、及时更新。同时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二是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每两个月举办一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同步召开重大项目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审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联审效率。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尽早推行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三是充实完善项目业主培训制度。除每年组织主要审批部门集中举办一次项目业主培训外,由各相关部门分别录制讲课视频,并上传到门户网站,由项目业主随时自学。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建立咨询交流平台,定期解答项目业主的问题。四是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的衔接汇报和催批工作,争取我区已上报的项目早日获得国家审批核准。

  (五)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一是建立融资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性资金要优先保证符合投向的重大项目。构建政银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倾斜支持重大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报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进一步发挥各类投融资平台作用,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民营投资准入领域,切实降低民营投资准入门槛。二是建立用地保障制度。努力争取国家安排我区更多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立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协同联动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用足用好“区位调整”、“增减挂钩”、“征转分离”、“先行用地”等政策措施,同时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是研究试行自治区预留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办法。对自治区重大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通过区域间调剂,支持重大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四是建立建设配套条件保障制度。加强协调交通、电力、电信、供油、供水、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的水、电、油等需要,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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