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是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市四类中职学校招生对象、培养目标完全一致,但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培养形式、课程教材、学制年限等方面仍参差不齐,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引导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师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选用、实训教学等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开展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是办人民满意中职教育的具体体现。国家和本市出台的资助政策对中职学历教育办学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也迫切需要接受合格中职学历教育。近年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我市部分不具备学历教育条件的中职学校多次提出批评,对部分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办学质量低劣的学校反映强烈,学生家长经常到教育行政部门和法律机关投诉,反映十分强烈。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保障学生接受满意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公平教育,必须对全市参与中职学历教育招生的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二、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的范围和标准
(一)清查的范围
凡我市范围内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都必须接受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才能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未经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的学校,只能开展职业培训。
(二)清查的标准
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的核定标准主要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重点对办学规模、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取得教师资格人数(其中民办中职学校还包括签定“聘用合同”人数)、办学场所、基础设施、教学设备等内容进行复核。我委将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结合全市各类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的实际,针对以上内容制定最低控制标准。凡有达不到最低控制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不能列入《重庆2009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指南》,不能继续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三、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的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学校务必于3月25日前,准确填写“重庆市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申报表(附件)”表内每一项数据均须认真核对、填报;所填报的数据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保真实,如有虚报、错报或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数据,一经查实,将作为不合格处理。
(二)区县复核: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中职学校数据审核。辖区内中职教育校点较多的区县,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专人,对照本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要求,对教育资源不太了解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严把复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