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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四届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一)比赛场地为有坡度、200米国际标准跑道。
  (二)比赛采用2006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并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制定。
  (三)各组别年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高年龄组运动员不得参加低年龄组比赛。低年龄组运动员可参加高年龄组比赛,但不得隔组参赛。
  (四)各代表队如有引进的外省运动员参加比赛,团体分进行单列统计,【学籍在地方的武警运动员及各队从外省引进的运动员 (在训三年以下)可代表学籍所在单位参赛,个人成绩和名次实行两次排名计分】。
  (五)凡在比赛中达到“轮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附后)的运动员可向大会申请办理“运动员成绩证明单”。并按相关程序向相关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运动员等级证书。
  九、比赛要求
  (一)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或开幕式),必须身着统一比赛服参赛。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保证安全,运动员必须佩带安全头盔,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队必须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进行保险的队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300米项目的计时时间不得超过50秒(幼儿组除外)。
  (四)本次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比赛设男女团体总分各前6名;个人名次录取各组别各项男女前6名,计分按7、5、4、3、2、1方法计算,获第一名者得7分,依次类推;接力赛计分按14、10、8、6、4、2方法计算,获第一名单位得14分,依次类推;组团体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次类推。
  (二)个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男女团体总分获奖单位颁发团体奖杯。
  (三)报名不足6人(队)的组别,录取及奖励数为报名数减1人(队)。报名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四)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队”奖。
  十一、经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100元人民币(报到时统一交纳)。
  (二)各参赛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比赛期间食宿必须由大会统一安排,每人每天130元。
  (三)超编人员及提前或延迟离会者,每人每天交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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