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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淄博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结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符合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和教育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和工作要求,在学校以外的教育单位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切实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与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
  --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县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机关普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组织实施、校长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本区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建立健全与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各区县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价标准,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
  --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按照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设立教育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对青少年普法的规律与特点的研究与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和经验的推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也要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的专项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局属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市教育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遴选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单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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