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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11〕1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中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军事训练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国防后备力量的目标出发,高度重视军训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要负责军训工作,分管校长、政教处、教务处、班主任要认真召开相关会议,科学制订计划,严密组织实施,全程参与,做好宣传、安全、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
  三、统一军训对象。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秋季入学新生。
  四、统一军训内容。各学校要将对学生的军训和入学教育结合起来。军训包括集中军训和军事知识讲座。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内容和课时安排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重新修订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入学教育包括校史、校规校纪教育等。
  五、军训课程的开设。军训课程作为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课各校都要认真组织开设.军训时间一般为7天,各学校一般安排在开学第一周进行。军事理论教学在校内采取课堂教学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的形式进行。军训场所符合军训工作标准要求,课程适合学生特点,军训活动规范,能承担国防教育的必备条件。
  六、重视教学改革和学分认定。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和军训的具体内容,不断研究改进训练教学方法。各学校要按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军训过程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学分认定,考核合格记2学分,建立军训考核档案表,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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