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淄教组字〔2011〕2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地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0〕269号)及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淄教发字﹝2011﹞8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从7月开始,8月中旬结束。
二、本年度考核工作为2010-2011学年度,优秀等次名额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5%申报。业务工作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以下标准掌握:受区县级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增加2%,受市级表彰的增加3%,受省部级表彰的增加4%,受国家级表彰的增加5%;已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增加2%。并附证明材料(以最高层次的表彰增加优秀等次比例,不重复增加)。
各单位填写《2011年度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一式二份),于8月1日前按管理权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人社局或区县级人社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要以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五、认真落实师德建设目标责任制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年度考核的其他有关问题按照淄教发字﹝20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在年度考核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连同考核结果于8月下旬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