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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淄人发〔2010〕17号)的规定,各部门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规定、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属于规范性文件,需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备案情况将作为年底市政府对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之一。
  各科室制定的属于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在文件发布之前,先经督导室进行法律法规把关。文件一经发布,20日内,将文件备案报告、文件文本和文件起草说明各两份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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