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质检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一)尽快完善区县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我市共承担了5个国家农产品质监站建设项目,除桓台县质检站项目刚立项以外,其余4个项目都已建设完成。今年,临淄、高青、沂源、博山等4个质检站项目要继续完善配套建设,争取正常运行,迎接省农业厅对全省质检站建设项目的检查。今年,省厅对质检站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落实配套资金情况,省招标设备签订合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等。检查情况将在系统内通报,视情况抄送有关市、区县政府。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套取或挪用项目资金的,严格按照农业部《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直到撤销项目并收回项目资金。
(二)稳步推进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认证和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由省级以上农业部门考核合格,并依法经过计量认证。目前,全市只有市检测中心和张店区检测站通过了省计量认证,通过省农业厅考核的只有市检测中心。张店、博山、临淄、高青、沂源县质检站要尽快配齐人员,落实经费,提升检测能力,力争年内实现计量认证,通过省厅考核,确保承担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在资质上具备合法性,在技术上具有权威性。
六、健全完善监测制度,强化质量监督
(一)省厅和市局分别组织开展3-4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及时掌握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每次例行检测的样品,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与基地抽取比例为5∶2。每次监测都抽取一定比例的“三品一标”产品,原则上“三品一标”抽检数量不少于基地样品数量的50%。
(二)对省、市例行监测的不合格样品进行追查。继续实行监测及抽查结果通报制度。对检出的禁限用农药超标样品,及时进行追查;对问题较多的产品和地区及时跟进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依法查处。
(三)建立健全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各区县都要制定年度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每月开展例行监测1次,动态掌握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尚未建成检测站的区县要依法进行委托检测。